邯郸市水利局

人气指数:4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3-31 1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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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、发展战略。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组织起草有关法规、规章并监督实施。
(二)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(含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)。组织拟足全市和跨县(市)区水长期供求计划、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;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。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;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。
(三)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,编制节约用水规划,制定有关标准,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。
(四)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;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不同的功能区水域排污的控制;监测河流、水库的水量、水质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。
(五)组织、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;协调并仲裁部门问和县(市)区际间水事纠纷。
(六)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;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;指导水利行业供水、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;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。价费、税收。信贷、财务等政策,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;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。
(七)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、审查、申报、审批;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;主管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、规范并监督实施。
(八)组织。指导全市水利设施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;组织指导主委河道的治理和开发;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;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(市)区的重要水利工程;组织、指导水库。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。
(九)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;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。城乡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。
(十)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;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。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。
(十一)负责全市水利系统水电站、农村水电电气化、小电网的建设。生产和行业管理。
(十二)负责水利方面科技、外事工作;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。
(十三)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和城市防洪工作,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。
(十四)指导全市水库移民工作。
(十五)负责管理部分县(市)区农村电气化工作:研究制定农电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对农电企业经营、安全生产及队伍建设实行监督、管理;利用农电发展基金和专项基金,有计划地建设农网骨干工程。
(十六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,承办市人大。市政协建设、提案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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